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中,对儿童多动症的诊断是:
(1)起病于学龄前期,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。
(2)症状标准:至少需具备下列行为中的四条,其症状严重性可不同程度地影响学习和适应环境的能力。
①需要静坐的场合难于静坐,常常动个不停;
②容易兴奋和冲动;
③常常干扰其他儿童的活动;
④做事粗心大意,常常有始无终;
⑤很难集中思想听课、做作业或其他需要持久注意的事情;
⑥要求必需得到立即满足,否则就产生情绪反应;
⑦经常话多,好插话或喧闹;
⑧难以遵守集体活动的秩序和纪律;
⑨学习困难。成绩差,但不是由于智能障碍所引起;
⑩动作笨拙,精巧和协调动作较差。
(3)排除标准:不是由于精神发育迟滞、儿童期精神病、焦虑状态、品行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所引起。